各二級單位:
為進一步落實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關于開展全市教育系統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專項行動的緊急通知》精神,落實屬地管理部門的要求,按照“誰使用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原則,要求各單位12月20日之前,徹底清理建筑內公共區域堆放的各類物品。具體通知如下:
1.各單位要徹底清理樓梯間、凹廊、電梯間前室、中庭、疏散走道、強弱電井內的各類物品,保持建筑公共區域無障礙;
2.各單位要徹底清理地下室、半地下室的疏散走道、通往室外疏散通道、水、電、暖、消防設備間及人防工程內各類物品;
3.各單位要徹底清理辦公區域、自管教室、實驗室內的可燃雜物,更換老舊電源插座,防止發生火災;
4.各單位因報廢(待報廢)固定資產占用樓內公共區域無放置房間的,請與資產處聯系,由資產處統一協調解決暫存地點(僅限本次清理),聯系人:高恒深,聯系電話:88802883。
5.占據疏散通道和公共區域逾期未清理的各類雜物,由安全穩定工作部(處)牽頭作垃圾清運處理。自2018年1月1日起,各單位再次發生違規占用建筑公共區域情況,將依據《北方工業大學二級部門固定資產管理暫行規程》(校發﹝2017﹞89號)等有關規定實施問責。
安穩處 資產處
2017年12月14日